南京一卖淫女拍下嫖客裸照进行敲诈 被法院判刑
南京日报报道 卖淫女在“交易”时拍下嫖客裸照,先后实施敲诈6次。昨天上午,建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决卖淫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35岁的卖淫女陈霞(化名)在路边结识了已年过六旬的王海强(化名)。两人聊了一会儿后,陈霞将王海强带到了她的租住屋。在租住屋,两人发生了关系。趁王海强不备,陈霞用手机拍下了王海强的裸照。
此后,陈霞要求王海强给她500元,否则就把照片公开。因为担心家人知道自己的丑事,王海强立即给了陈霞500元。此后,陈霞又先后敲诈勒索王海强5次,共计5000多元。就在陈霞第6次要求王海强给她“封口费”时,王海强报了警,陈霞被抓获。
据查,陈霞在1996年曾因盗窃被判刑,2002年又曾因吸毒被劳教。昨天,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霞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建刑 记者 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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