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2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勘验检、辩争议的侦讯录音带。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勘验后认为,侦讯检察官综合证人回答制作笔录,内容与证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
据报道,公诉检察官侯少卿指出,从侦讯录音带得知,证人在受讯问时充分了解讯问内容,也依自己的知识经验陈述,检察官侦讯中与证人互动良好,笔录内容与证人真意一致,可作为本案证据。
侯少卿表示,侦讯过程中,证人可能不了解检察官问题,所以检察官整理证人证言有必要性,也是帮助书记官作纪录;检察官在最后还要证人慢慢看、仔细看以后再签名,整个过程符合刑事诉讼法第41条讯问笔录制作要件,并无不可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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