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高速经常出现“黑尾车” 民警给车贴反光贴
金陵晚报报道 从7月15日至9月30日,全省高速公路集中对尾灯及刹车灯损坏、被灰尘蒙蔽,车身及尾部未按规定安装、粘贴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民警给车贴反光贴
尾灯、刹车灯不亮或尾部反光标识不清的车辆,被公安机关称之为“黑尾”车。“黑尾”车极容易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引起追尾、碰撞事故。
日前,记者随沪宁高速公路南京收费站的值勤交警拦住了一辆车牌号为苏AA781×的半挂货车。 记者注意到,此车车尾没有任何反光标识,其中的一个刹车灯也不亮。 交警问刹车灯怎么不亮时,司机回答“接触不良”,他随即伸手去碰了碰灯泡,灯亮了,稍一松手,尾灯又灭了。当交警问司机为何车尾没有反光贴时,司机只是支支吾吾地称“掉了”。 交警告诉记者,他们全天对“黑尾车”进行检查,但主要集中在晚上,每晚都能查到10多起。记者注意到,收费站一侧放满了备用的灯泡、反光贴和清洗工具。
交警说,对尾灯不亮的车辆他们首先考虑为其免费更换灯泡,如果因型号等原因无法更换,则在其车尾贴上反光贴,对蒙尘沾泥导致尾灯不亮的车子,他们会让司机当场清洗。
“黑尾”车是罪魁祸首
7月6日凌晨2点,一辆半挂车沿沪宁高速往南京方向行驶到264公里处时,司机发现油门踩下去还供不上油,就打算靠边停车检修一下。 不料,就在他减速往右边靠的过程中,一辆大货车“砰”的一声就撞上来了,造成一死一伤。原来半挂车既没有反光标识贴,刹车灯也不亮,是典型的“黑尾”车。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追尾事故占事故总数的近70%,一个是夜间事故占事故总数的近70%。 通过对夜间追尾事故的分析,发现“黑尾”车辆就是引发这类事故的“罪魁祸首”。 对此,省交警总队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夜间高速公路“亮尾行动”。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尾灯、刹车灯损坏,以及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对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并记1分;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罚款200元,并记6分。(通讯员 任德成 本报记者 阳江涛 实习生 赵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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