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严格把关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
所有校车“持证上岗”禁超载
晚报讯 昨天,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下发校车规范管理通知,规定从今秋开学起,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将统一持证上岗,所有校车禁止超载站立。
根据新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学校自有校车必须统一颜色。所有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都必须持有《校车证》。《校车证》为一车一证,放置在校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从里往外);每年8月份申领或核发一次。
申请校车资格的车辆须增加一次临检,由学校或客运企业到车辆管辖地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专项检验,并获得车辆临检合格证明。
通知还规定,校车必须确保相应座位,禁止站立,校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客人数。
另外,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和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由学校或客运企业统一到驾驶人管辖地交警车管部门查询安全驾驶经历,并领取《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查询结果》。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自有校车驾驶人,须参加市运管处组织的统一免费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驾驶校车。
通知强调,未按规定申领《校车证》的中小学校、幼托园所车辆,擅自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追究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涉及非法营运的,由城市交通执法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作者: □钱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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