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北宜昌司法部门法律工作者为市民进行法律援助。据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会议透露,截至2007年1月,我国各级政府已建立315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达11700余名。2006年,全国各地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万余件,受援人总数超过54万多人,比上一年增长24.5%。摄影任卫红
城际间结盟下的“绿色通道”,带有很大的民间色彩。他们是法律援助机构的自发、自愿组合,不是哪个官方的“强按牛头喝水”。
在这个“通道”里,城市与城市,没有大小之别,没有高低之分,地位是平等的
5年前,50多名川籍农民工到广东打工,5万多元工资被业主拖欠达半年之久。无奈之下,他们想到了求助家乡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很热心,配合法律援助部门前往广东讨薪,前前后后足足折腾了3个多月,花了5万多元差旅费,农民工才将5万元被欠薪拿到手。花了5万多元,追回了5万元,让人不由得慨叹,真是有点“得不偿失”呀。
前些年,重庆的一位妇女来京发展,与一男人好过一段,有了个私生子。后来,这位妇女病死,孩子被送回了重庆的姥姥家。姥姥很穷,眼又瞎了,无力抚养这个孩子。
经明白人指点,他们找到了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应由其生父付抚养费。可是,重庆与京城有数千里之遥,怎么去追讨呢?当地法援机构没有来京,而是给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发了个函,说明情况,要求协助做好孩子抚养费的追讨工作。北京市法援中心接到函后,立即展开调查。由于孩子的生父不认账,只好走法律程序,官司一打打了3年。一审判其生父月付抚养费300元,不合理,又打二审。二审终于按北京市标准给付了抚养费,判定其生父月付抚养费600元,整整上升了一倍。当地的法援中心,几乎是未花“一分一厘”,孩子的权益却维护得很到位。
同是追讨,同是维权,一个是花钱费力,“得不偿失”;一个是免去了奔波之苦,未花“一分一厘”,便维护了权益。这里儿的奥妙,何在呢?奥妙就在于,后一个追讨,走的是“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中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与联盟的形象化说法。以往,法律援助是属地管辖,各个法援机构基本上是“各自为战”,费钱、费力不说,效率也比较低。后来,城际间的法援协作,应运而生。法援的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前往事项发生地维权,申请人可直接向住所地法援机构申请,获准后由住所地法援机构直接向事项发生地法援机构发协作函,接函的这方便按“通道”协议无偿提供协作了。反之,如有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住所地法援机构也会为事项发生地的法援机构无偿提供协作。有了这两个“无偿协作”,异地办起案来自然是快捷、便利,省力、省钱、效率高。由此,也就有了“绿色通道”一说。建立“绿色通道”,开始是几个城市,后来是十几个二十几个城市,直至今年7月初,35个城市代表在重庆签订《重庆协议》,联手拓宽了异地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势头是越来越好。
城际间结盟下的“绿色通道”,带有很大的“民间”色彩。他们是法律援助机构的自发、自愿组合,不是哪个官方的“强按牛头喝水”。在这个“通道”里,城市与城市,没有大小之别,没有高低之分,地位是平等的。所以,相互间很是友好、客气,协作起来很有积极性。正如北京市法援中心主任王学法所说:“帮人家办事儿,比干自己的工作还上心。”
新生事物,都会有个发展、完善问题。“绿色通道”,当然也不会例外。曾有一个城市的法援机构,请另一个城市的法援机构协作调查核实情况。左等不来,右等不来,到后来打电话追问,才知是信寄错了地方。所以,“绿色通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便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规范化的内容很多,比如,“通道”之间的负责人、联系人,要明确;往来函件要一一登记,随时备案待查;协作期间,及时沟通情况,以便又好又快地工作,避免松散联合带来的弊端,等等。近几年,为维护京城的稳定,河北与北京的“京冀共筑护城河”;为扩大宣传效果,电视、电台与报纸的“新闻联动”……他们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是搞好任何联动与协作的基础性工作———“绿色通道”的基础工作,既然事关农民工权益的更好维护,“应援尽援”目标的更快实现。所以,为了“绿色通道”更畅通,在基础性工作上多下些功夫,是值得的。
还有,既然“绿色通道”互利又利民,就应把“绿色通道”拓得宽些、再宽些。全国大中城市有几百个,协作的需求不小,“通道”拓宽的空间很大。因此,把有需求、有空间的“绿色通道”适度拓宽,大约也是让“绿色通道”更畅通的一个要件吧?
规范、拓宽“绿色通道”,是个细致活儿,不能一哄而起,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绿色通道”的“民间”起源、“民间”特色,决定了“绿色通道”的规范和拓宽,不宜由官方一手、硬性的包办。当然,囿于国情,完全的脱离官方怕也不成。过去办小学,曾有过“民办公助”的政策,很有效。现在,要规范、拓宽“绿色通道”,便不妨取其精华,让“民办公助”的政策与精神,为“绿色通道”的畅通再显一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