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7月24日电(记者蔡玉高)近日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乱换药名的药将视同假药处理,最高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的5倍罚款。
江苏省药监局有关专家表示,同一药品,换个剂型、规格、给药方式,就能换个新的名字并重新定价,“一药多名”在加重患者药价负担的同时,还误导患者,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乱标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的药品,或者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标注通用名的,不仅要令其停止销售和使用,还将视为假药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生产销售金额的5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