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宋识径)7月24日,《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一审。以食品流通环节为重点,确认食品可追溯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依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对失信经营者强制退市,这些都成为该条例草案的亮点。
食品安全信息将统一发布,防止“纸馅包子”等虚假信息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话题。有的委员提出,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够公开,但是又要防止虚假信息的危害,“纸馅包子”事件给包子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带来了严重危害。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介绍说,草案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原则上由各监管部门发布,但对涉及整个食品市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预警等重大安全信息,将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统一发布,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和发布体系。
在对草案审议过程中,“区分食品监管层次”成为不少委员共同的呼声。史际春等委员提出,在食品监管领域最大的国情就是,消费者的消费层次有差别。
对有需求的无证商贩,不应该强制取缔,更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在帮助他们转变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食品安全的标准也不能降低。
建立可追溯制度,保证责任的可塑性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告诉记者,由于目前食品产业链条很长,确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使食品流转过程中的任意一点都可以前溯和后溯,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食品可追溯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问题食品和风险食品的可溯性,确保了食品的可塑性也就保证了责任的可塑性,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草案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采购、销售等环节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对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供货人、进货日期、数量等信息如实记载。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查验供货人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卫生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向供货人索取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安全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并对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作出规定。该项制度分别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进口和预包装食品提出了入市要求。
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无法追溯食品来源的,将给予严厉处罚。张志宽在作该条例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说,此举意在实现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链条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填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空白。
由于北京市食品供应总量70%以上来自外部,冀玮告诉记者,可追溯制度的实施还需要与外省市的配合,这可以通过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协调,帮助实现。申丹等委员认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督,效果要优于在销售环节的检测检验,应该加强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的检测,培育首都食品供应的现代化体系。
不合格食品召回,企业的道德救赎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针对风险食品的召回制度也将在条例中确认。冀玮告诉记者,对哪些风险食品将实行召回还没有具体标准,但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管的食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北京市2007年的重点食品目录包括65大类,包括米、面、醋等。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存在现实和潜在危害的食品召回,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报告程序。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行为的知道和监督,应当包括建立召回的事后报告制度。常委会委员建议,对召回的问题食品,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重新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
主动召回的,将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而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予以重罚。冀玮认为,自主召回是政府给予企业的道德补偿的机会,对企业而言,是名利双收。因此,冀玮认为这项制度的推行难度不会很大。
在此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中,政府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者失信惩戒的力度。对因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而被吊销证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