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避孕套”套牢女老板百万元
专家提醒:做商业代理应事先请律师严格调查把关
一是了解对方公司的交易记录是否正常 二是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两年来,积压在谢女士手里价值近百万、共有4万盒的“纳米银隐形避孕套”,一直堆积在她租用的屋子里。
“打破传统避孕、无隔膜感、利润高……”这样的游说曾让她在所谓的新型避孕产品上尽情地做过发财梦,然而现在她才明白:自己被“新型避孕产品总代理”联海公司骗了。如今,4万盒避孕套产品想卖卖不出,想退又退不成。
她为此后悔莫及,同时又一筹莫展。
1 赚钱心切 看上了纳米避孕套
7月16日中午,谢女士带记者来到了她在鄞州中心区的仓库,一进门,成箱的“纳米银隐形避孕套”从地面堆到了天花板。
据她介绍,纳米银隐形避孕套实际上是一种泡沫喷剂,女性使用时通过杀死精子达到避孕目的。“这些避孕套的价格较高,利润空间也大,市场零售价每盒49.8元,批发价为29.8元。本想大赚一笔钱,没想到却被套牢了。”谢女士说。
谢女士原来是办服装厂的,后听人介绍说做计生用品这一行很赚钱,于是从2003年开始就跟上海一家名为伊人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代理一种叫伊人净的妇科产品,自己成立了江东东方龙工贸有限公司。
2005年,伊人公司出现资金问题,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伊人公司老板杨某便与广东湛江新同德制药有限公司老板周某合作,找了一些股东,重新开了家叫广东联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企业,为新同德制药公司做“纳米银隐形避孕套”的全国营销。
当时,谢女士还有一批30万的伊人净货物没有拿到,伊人公司老板杨某就以“纳米银隐形避孕套”代替伊人净,让谢女士公司代理。
2 轻信许诺 拼命囤货花掉一百多万元
“这种产品与传统的避孕工具不同,它是泡沫喷剂的,没有隔膜感。而且不同于消字号产品,它是械字号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都有,出现问题也没有风险,利润也高,肯定能赚钱。”对方颇具诱惑力的游说,让谢女士动了心。她想,既然一部分货款还在对方手里,这个产品也还可以,就从2005年8月开始做“纳米银隐形避孕套”的宁波地区总代理。
谢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联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宁波有办事处,办事处的人还向她表示,公司会在宁波地区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量投放广告。“2005年8月这家公司确实投放了一次广告,但很快就被工商部门查处了。”
记者就此事到宁波市海曙区工商局法规科查询,“零距离纳米银隐形避孕套”确实曾在宁波做过广告,但因该公司没有广告批文,工商因此决定对其进行罚款。
但据谢女士说,联海公司的人后来又叫她等批文,并说批文很快会下来,当务之急是尽早进货。2005年11月,联海公司人员又寄给谢女士一份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称马上要投放广告了。从2005年8月到12月,谢女士从该公司不断进货,前后一共花掉了100多万元。
3 公司停业 剩下4万盒避孕套无法退换
尽管一再“承诺”,但联海公司的广告却再也没有见过。到2005年底,联海驻宁波办事处突然撤走了。谢女士给此原办事处人员打电话,电话不通;跟联海公司联系,打电话不接。
眼看100多万元的“纳米银隐形避孕套”换也不能换,退也不能退,谢女士只好自己出钱促销。但一年多过去了,货物根本卖不出去,到现在还剩4万多盒。“这些产品保质期都是两年,如果卖不出去,再过半年就全部过期失效了,零售商已经不要这些快要过期的货了。”谢女士一脸无奈地说。据悉,按照当初的约定,“纳米银隐形避孕套”如果销售不畅,可以退货或换货,但谢女士说:“广东联海公司表示不予退换。”
记者打电话给广东联海公司,该公司一位黄姓的仓库管理员查了资料后告诉记者,谢女士公司代理的“纳米银隐形避孕套”产品是作为旧款换新货,是由伊人公司杨老板从新同德制药公司转过来的,“因为一些批文需要重新审批,还没有批下来。而谢女士代理的货市场上早没有了。”
4 调查发现 联海公司无注册资金
记者联系了原联海厂方代表陈海新,他表示,当时联海公司连工资都付不出,他就辞职了。他向记者表示,像谢女士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很多代理商身上。联海宁波办事处前年10月份就已撤掉了,全国二三十个地区经销商大都撤掉了。“宁波这边是联海公司想甩掉包袱。”陈海新说。
“我现在才醒悟自己是被骗了,其实联海公司当时早就没有投广告可能,后来拿过来的那个广告审查批文也有问题,目的是想让我们继续把包袱收下。”谢女士现在虽然醒悟了,但已经晚了。
记者又联系了新同德制药公司老板周小萍,周表示“这件事要跟伊人公司的杨老板说”。周小萍还把杨老板的手机号码给了记者。记者多次拨打杨学银老板的电话核实情况,但对方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
谢女士后来也和记者道出实情:在做“纳米银隐形避孕套”产品时,他们也发现有多例避孕失败的投诉。
事发后,谢女士才想到去查广东联海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后她发现,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是空的。谢女士感到担心了,“我这批货涉及诉讼赔偿,即便是胜诉了,我能不能拿到钱都是个问题”。
5 专家提醒 商业代理要规避风险
海曙区工商局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些公司套代理商资金的案例屡见不鲜。因现在注册公司很方便,有人为规避公司的经营风险,往往在外另立公司,甚至连工商登记的法人与实际老板都不符。这不仅为钻法律空子非法牟利提供了方便,也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费震宇提醒:公司在做代理业务时,千万要充分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背景和信誉度。最好聘请顾问律师调查对方公司以前的交易记录是否正常,尤其在和一些新公司做代理业务时,要更加谨慎。
费律师告诉记者,一些厂商往往以低价格或者高利润来诱惑代理商代理其产品,代理商此时一定要头脑清醒,不可为高额利润所迷惑,在与厂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细化合作方的责任。一旦发现合作的对方手续不全或有违约行为,要引起警觉,切不可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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