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仲杰 张国栋谢峰)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太康县县委原副书记宋庆根近日因犯单位受贿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1997年,宋庆根在担任河南省人造板厂厂长期间,将14.09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1997年,宋庆根以该厂名义向某企业索要轿车一辆。2005年7月,宋庆根的亲戚、西华县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宋庆根唆使证人王某翻证,在遭到拒绝后多次指使他人对王某进行打击报复,王某一家被迫迁往外地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