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8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各区、县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京部队应选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各区、县应选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个别调整。
丰台区增加3名,为66名;通州区增加1名,为29名;昌平区增加2名,为25名;大兴区增加2名,为26名;其他区、县应选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相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京部队应选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增加1名,为25名。
机动名额10名。
二、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京部队应在2007年11月25日以前选出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