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门(广东)7月24日电记者王斗斗“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加强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各新闻单位也普遍加大了对司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两者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密切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4日在广东省江门市举行的第四届全国法院新闻“金天平奖”评委会议上表示。
“新闻工作在人民法院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越来越突出。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和帮助,对促进审判工作、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有着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曹建明指出,按照公开审判的规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限度地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审判活动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曹建明表示,通过生动活泼、入脑入心的新闻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切实做好新闻工作,不仅可以实现司法的公开和透明,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回应公众的呼声、要求和愿望,推动司法活动的公正和高效,而且可以获得社会对司法活动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