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最快8月14日宣判
台海网7月25日讯 在马英九“特别费”案中,同案被起诉的前台北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24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辩论终结,订8月14日下午4时宣判。马英九所涉案情部分,24日开庭后,订本月31日进行最后言词辩论。
据台媒报道,关于马英九本月31日辩论终结后,是否会和余文同日宣判,合议庭表示,须待当日辩结后再宣布。一般就诉讼实务来说,同一案起诉被告,即便分开辩论,但最终宣判日期都会订在同一天,换句话说,马英九“特别费”案最快会在8月14日宣判,至迟也不会超过八月底。
马英九在昨天上午的庭讯中,针对审判长逐一提示的29位证人供述证据,以及36项非供述证据,逐一表示意见。他强调,检察官这些列在起诉书中的证据,都无法证明他犯罪,对自己所涉的官司,有充分信心。
有关人证部分,马英九表示,证人吴丽洳侦查期间的证述,检辩在23日晚间,当庭在审判长监督下勘验录音带后,可知笔录确和原讯问录音有相当大的出入,“可知吴丽洳的证述有利于我,侦查笔录并不正确,应以合议庭法庭勘验笔录为主。”
马英九还说,有关庄美珍、赵小菁、林德铨、吴定国、孙蜀、沈荣泉、沈励强、谢鎙环、黄世兴、刘静蓉等承办领据核销“特别费”业务相关出纳、会计人员,侦查中“特别费”须因公使用、剩余缴回等陈述,是他们并不了解的。
马英九“特别费”的非供述证据,检方总共列举52项,到昨日下午1时30分结束庭讯,只提示了36项。在庭讯中,公诉检察官延续前一日勘验笔录的火气,数度和马英九律师团对决,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审判长基于尊重检辩的职权,只好无奈地说是浪费时间。
马英九律师团强调,本案关键,应该是在于“特别费”支出的用途,而非来源,“特别费”拨款进入账户是依据法令规定,并非依马英九个人要求,款项进入账户成为收入后再支出,也成为可以运用的费用。
律师团还说,马英九的账户款项支出,未查清用途,可以视为“特别费”支出,为什么公益捐款却不能?为什么还有邮局账户款项的公益捐款,也可以视为“特别费”支出,其它账户捐款就不能,实在无法理解检察官的逻辑。
马英九自己强调,他不清楚“特别费”须限于因公招待馈赠用途,也不知道相关公函,包括其妻子周美青等账户支出的公益捐款,不是只看来源,还是要看用途,检察官把多笔款项只看成是不是“特别费”支出,并不适当,重点应该是放在后来的运用方向。
公诉检察官则反击,认为马英九不能对同一款项的“特别费”,主张两种用途,且依马英九去年接受媒体的专访,显然他知道台当局“行政院”、“审计部”有关“特别费”如何使用的公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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