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教育部将对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的招生实施计划管理,不在公布名单之内的或未安排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部部成立了全国医学(西医)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专家工作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
教育部指出,近年来,中国部分学校为扩大留学生规模,满足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使用英语授课的医学教育的需求,开设了用英语全程授课的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得到了一些国家和来华留学生的欢迎。但是,在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学校只关注接收留学生带来的经济效益,盲目追求扩大规模;一些学校用英语授课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少数高校降低入学门槛,仅凭高中毕业证录取学生,生源质量得不到保证等,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规定要求,自2007/2008学年度起,对基本符合《暂行规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的招生实施计划管理,每年公布其招生计划。经专家组评估,已确定了2007/2008学年度30所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未列入此名单或未安排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
不在公布名单之内,但已在此文件颁布之前接受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学校,按原教学计划和本《暂行规定》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已接受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如已在校留学生提出转学要求,由学生自行向拟转入学校申请,现所在学校不宜强留。如需要办理转学手续,应积极与拟接受学校按原相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未列入名单的学校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医学专业留学生,但培养标准必须与中国学生相同。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