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何部门和中小学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演出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有收费赢利行为的艺术竞赛、演出活动。针对当前中小学生表演的成人化倾向,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规定表示,如有违反,将严厉处罚组织单位和个人,并通报全省。
山西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等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和社会活动特意安排少年儿童表演成人歌舞,模仿大人动作的“儿童版”成人歌舞大行其道,使少年儿童低俗化、成人化趋势凸显。
根据规定,企业、媒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举办的艺术竞赛、演出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原则上不挂名主办,学校更不能硬性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如果确实需要参加,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此外,山西省教育厅表示,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活动场所,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与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加强联系,保证中小学生娱乐活动健康向上。(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