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伏生钟宜华)银行职员竟然私自截留房地产公司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55万余元。7月23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西省宜丰县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至11月期间,孙某在协助江西宜春某房地产公司会计办理该公司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利用自己担任该银行信贷员的职务便利,两次从按揭贷款中截留55.34万余元转入个人的活期存折上,并伪造该银行的联机传票作为还款凭证交给会计入账。
2006年8月,银行与该公司进行会计对账时,发现了孙某挪用资金的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