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北剑
城市建设不单单是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建设。法规、规章的建设是维系这些硬件设施永续性的必要软件。
近年来,缺水少绿的沈阳,所以取得连续数年经济以两位数字增长的可喜成就,绿化建设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2002年沈阳市就颁布实施了《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正是这个侧重对城市绿化工作全面规范的条例,使沈阳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取得了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绿化面积总和的成果,让世人惊赞。
但是,城市绿化建设的法规、规章也需要与时俱进。5年前出台的《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在绿化成果保护方面,内容和措施还不够具体,尤其缺少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沈阳市借鉴国家和省内外其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
《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为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它注重了绿地保护工作的细节问题,是对《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补充,增强了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绿地保护工作有明确具体的依据。它还强化了绿地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绿地,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了绿地保护等整个城市管理的民主化、社会化进程,能够激发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绿地保护等城市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此外,它还创新了绿地保护方式。以往在绿地保护工作中对行政手段过分依赖,使绿地保护和管理中的矛盾过于集中在政府。《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充分运用了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性措施,使绿地保护工作更加适合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情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从小的方面说,《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的出台,是不断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的需要;从大的方面说,是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沈阳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建设中心城市,不断增强软环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绿化,事关生命的健康,事关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经济社会的各项建设事业。所以,以《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为依据,确保城市绿化成果和绿化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发展和永续利用,是全社会人人都应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出色完成的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