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性质企业都必须建立职代会
早报记者 张玉洁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探索,只有公有制企业才能实现民主管理的定势思维在江苏被彻底打破。昨天在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进行分组审议的《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各种性质的企业都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确保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肖明表示,《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所以各种性质的企业都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近年来出现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在《条例的(草案)》的适用范围内。
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实现在于职工代表大会,两者相辅相成,成为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与渠道,在此基础上,《条例(草案)》同时要求各种性质企业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以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其中,对于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由区域工会或行业工会,组织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总工会获悉,该省已有1226个乡镇(街道)、2785个村(社区)、121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了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覆盖了6.7万家小企业。此外,公司化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根据规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职工奖惩和裁员情况等,须以企业网站、内部刊物、告示栏、企业情况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公布。
为确保企业依法建立和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条例(草案)》还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对“拒绝召开或者阻挠企业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大会的”等四种情形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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