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先在银行外蹲点,锁定“目标”后尾随至合适地点,几个大汉就用砖拍头或掐脖、持刀枪威胁并殴打,把被害人刚从银行取出的现金洗劫一空,共作案8起,抢得67.2万元。昨日,该6人团伙被控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罪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最多一次抢得26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该团伙先后在黄埔大道西、石牌西、天河东路、体育东路等繁华路段作案,由于几人“眼光”不错,次次下手均不落空,最少的一次都抢到4万元。该团伙手段残忍,竟用砖头、铁锤等物猛砸被害人的头部并踩踏其头部,致使2名受害人重伤,其中一人当场昏迷,至今仍未清醒,还导致一名受害人头部破裂、胸部骨折。
该伙匪徒第一次作案是在2005年4月19日,当时魏程、宋春峰、周立辉等人密谋后,窜至黄埔大道西的中国农业银行,蹲点之后将目标锁定在范某身上。众人对范某进行殴打,抢走其身上刚取出的5万元现金。
该团伙抢得数额最大的一次是在2006年8月30日,该团伙在石牌西中国农业银行附近“转悠”,将目标锁定在徐某、舒某身上。尾随至合适地点后,魏程等人即用铁锤砸向徐某、舒某的头上,殴打两人,顺利抢得26万元。
除了用铁锤砸头的残忍手段,该团伙还有枪支。2006年8月17日,魏程、宋春峰、周立辉等人在黄埔大道西的中国农业银行寻找下手对象。众人尾随“目标”黄某来到天河公交场附近,先用砖头猛拍黄某的头,然后掐其脖子、持刀威胁、周立辉还掏出枪支进行威胁。2006年9月5日,身揣砖头、刀、一把仿“六四”式手枪、9颗子弹的魏程、宋春峰、周立辉准备伺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随后,其他同案人陆续落网。
庭审中“老大”变“马仔”
昨日庭审中,作为第一被告人的魏程称专抢刚从银行取钱的人不是他提议的,“(其他)人也不是我纠合的”,都是由宋春峰、周立辉商量决定,自己只是“马仔”。第二被告人宋春峰承认枪是自己的。而第三被告人周立辉则称自己并未殴打被害人,只是站在旁边看。宋春峰、周立辉均称,用该种方式抢劫是魏程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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