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并将在2010年全面推开,两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将从中受益。
“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普及和完善,到"十一五"末期,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基本形成。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1998年起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我国大多数居民,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帮助城镇非从业人员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将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成年非从业居民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中央、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有利于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增加制度吸引力。
胡晓义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大步骤,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悉心改善民生的理念和决心。(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