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滁州市中院对被告人赵华年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5、6月间,24岁的赵华年与被害人杜芳(化名)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同年9月,两人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附近购房同居,并定好今年1月28日结婚。
今年1月12日晚,赵华年发现家里少了一盒茶叶,便责问未婚妻杜芳,随即发生争执。争执中,赵华年右脸颊、左胸被抓伤,项链也被拽断。气愤的赵华年失去理智,拿出一根刹车线绕在杜芳的脖子上,将杜芳活活勒死。随后,赵华年将床头柜里的存折、手提包里的银行卡及身份证、300余元钱拿走,逃离现场。
1月15日晚,赵华年又返回现场,将杜芳尸体装入一个布套内,搬到事先开来的一辆轿车的后备厢中。1月16日晚,赵华年开车来到全椒县大墅镇,将杜芳的尸体扔在226省道大墅至古河2公里附近的公路边。
据公诉机关指控,赵华年作案后,于1月13日用杜芳的存折、银行卡分别取出39999元和15万元。1月16日,赵华年还将此款用其父亲赵某的身份证存入浦口区农业信用合作社,将存单交给其父亲保管。其间,赵华年又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在商场刷卡购物,用去1760余元。合计将被害人的19万余元占为己有。
庭审中,赵华年对起诉罪名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对此案将定期做出宣判。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