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简三景吴少清)7月1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福建省诏安县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网络赌球案件,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沈志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继续追缴赌资及违法所得。
今年4月1日至29日,沈志坚利用网络进行赌博,为他人登记球彩共计6.16万元,自己下注7250元,涉赌金额总计6.89万元。这些钱,他全部报给上面“庄家”,自己按投注金额0.7%抽取提成。诏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志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非法进行网络赌球活动,其行为构成赌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