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司机撞死稽查员》续:稽查员是否粗暴执法成庭审焦点
省高院昨二审这宗检察院抗诉案件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昨日上午,“野蛮司机撞死稽查员”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提出抗诉的广东省检察院认为周亚驹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时报7月19日A24版就此进行过报道),要求广东高院纠正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而周亚驹坚持自己没有故意撞人,其律师则提出稽查员可能是自己摔死,受到死者家属的怒斥。
撞死稽查员轻判5年刑
2005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司机周亚驹驾驶面包车途经广汕路燕岭年票收费站,因没有将年票标志粘贴于指定位置而与稽查员苏伟发生口角,在苏伟要求周亚驹靠左边停车,以免阻塞后面车辆时,周亚驹认为受到刁难,启动面包车朝右边强行离开,将苏伟撞倒在地,导致苏伟死亡。
今年1月,广州中院一审认为,周亚驹应当预见自己强行驾车离开会撞倒站在面包车左前方的苏伟,但因轻信可以避免,致苏伟死亡,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认为,苏伟有一定过错,周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周亚驹有期徒刑5年。
检院认为不公提出抗诉
对于这个判决,苏伟的家人及生前所在单位——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很不满,广州市检察院为此提出了抗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直接影响了定罪量刑。广东高院随即决定昨日进行二审开庭。
昨日上午9点半左右,广东高院的第五法庭,挤满了前来旁听的苏伟家属和生前的单位同事。
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出庭,宣读了省检察院支持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书,认为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特别是在一审判决中将苏伟的死,部分归咎于是苏伟先用头盔敲打车玻璃,有一定过错。省检察院认为这是对事实认定错误,对已经死去无法开口说话的苏伟明显不公。
稽查员有无粗暴执法?
公诉人认为,根据在场多个证人的证言,苏伟的头盔确实与车的玻璃发生过碰撞,但有可能是苏伟在用手示意停车周却强行开车,才用头盔敲玻璃警告;也有可能是周启动车之后苏伟担心撞到自己,遂脱下头盔进行防护;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在苏伟出事后,其同事赶来抓周亚驹,群情激愤下,将车玻璃合力打碎。公诉人认为,无论哪种可能性,都只能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苏伟的做法合情合理,而周亚驹是在故意撞人。
庭审的最后,公诉人认为周亚驹的行为应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按照法律规定,该罪名的最低刑期应为10年以上,因此建议广东高院进行纠正,予以改判。而周亚驹则像一审受审时一样,坚持自己是无意撞死人,很内疚,很对不起苏伟的家属,他将尽自己最大努力让家人作出赔偿。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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