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与规则的优势就在于对社会生活常态、普遍的规范,依法行政的原则应该体现在行政执法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改变以往“运动式”的做法,提高执法质量。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比处罚先行,执法与疏导结合,实行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国家法律制度得不到全面正确实施,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仅损害法律权威,而且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现象屡禁不止,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严格行政执法,基本要求是既不失职不作为,也不越权乱作为。该哪个部门办的事情,一定要尽职尽责地办好。要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不使违法者因违法得利,不使守法者因守法而受损,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与规则的优势就在于对社会生活常态、普遍的规范,依法行政的原则应该体现在行政执法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改变以往“运动式”的做法,提高执法质量。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比处罚先行,执法与疏导结合,实行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还应该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结合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权力行使是否正确最有发言权,具有监督的积极性。应该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的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最大限度地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有权必有责,权责应当一致。各级行政机关应该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分解职责、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日前谈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本报记者 刘晓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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