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下发规定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13种失职行为将追究领导责任
本报讯 (记者 严柳) 近日,扬州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扬州市领导干部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今后,信访制度不落实、处置群体事件不得力等13种失职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这13种失职行为是: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擅自作出有关决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的;主要领导不及时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研究解决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信访突出问题,致使信访问题频发,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信访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对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少数人连续多次去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未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制止,造成事态扩大的;对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贻误时机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等后果的;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或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拒不执行信访工作规定,被上级查纠、通报的;少数信访人缠访、闹访、去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去省、赴京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劝返,造成上访群众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对非正常上访劝返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其他不当或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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