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车祸截瘫截肢 索赔费包括“尿不湿”
本报讯 21岁妙龄少女搭车不幸发生车祸,高位截瘫,遂向车方和驾驶员等三被告提出172万元巨额索赔。因高位截瘫后大小便失禁,索赔费用中包括一笔20年的尿不湿费用。
2006年6月29日15时50分,刘永春驾驶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汽车驾驶学校名下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运载条石,从渝北区沙坪镇往空港开发区方向行驶。行至空港大道一期工程工地门口时,撞上工地门口左侧围墙,造成围墙内工棚垮塌,车辆严重受损,乘车人曾佳伤势严重。医院对其施行了高位截瘫、右手臂截肢手术。当时,曾佳才21岁。
想到今后的日子只能躺在床上度过,而且还必须靠家人护理一辈子,曾佳在今年5月20日起诉到法院,三个被告分别是市公运集团、该集团的驾校和驾驶员。曾提出172万余元的索赔,包括尿不湿的费用,因为曾大小便失禁,按照每天消费5元计算,20年就是3.65万元。
经过调解,曾佳的父亲和三个被告就12笔赔偿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据初步计算,大约在20万元以上,包括3.65万元的“尿不湿”费用。因精神损失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三项比较大的索赔费用高达100万元,存在较大争议,法庭决定休庭后择日宣判。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汤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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