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贷款大学生收入不高可暂缓还款 延缓两年还贷体现政策善意
潘洪其(编辑)
7月25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些大学生欠贷不还,主要是由于信用意识薄弱、毕业后流动大和就业状况不佳无力还款等原因,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规定,如果毕业以后没有马上找到工作或者收入不高,在前两年可以先不还款,到第三个年头再开始还款。
与银行不由分说将欠贷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社会上一些人随意将“缺乏诚信”的帽子扣在欠贷大学生头上相比,教育部负责人客观分析了大学生欠贷的原因,重申现行助学贷款政策中关于“毕业两年内可先不还款”的规定,并要求银行为大学生提供“还款提醒”服务,充分体现了这位负责人对欠贷大学生的理解、体谅与宽容,体现了教育主管部门在大学生欠贷问题上的政府善意,读来令人感动。
大学毕业生是助学贷款的直接受益者,但如果把助学贷款的全部压力和风险都施加在他们身上,他们不少人将陷入空前的困境。应当认识到,助学贷款不是普通的商业贷款,大学生不是普通的商业借款人,他们学有所成后服务于社会,有助于政府履行促进社会阶层正向流动,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责任,所以政府也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益者;而高校作为大学收费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为大学生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并分担贷款风险的责任。
抗战后期,在四川后方读书的大学生多半交不起学费,嗷嗷待哺,一名主管教育的高官心生一计,以助学贷款的名义从重庆政府“骗”出一笔专款,以资助这些穷学生完成学业。这名高官明知贷款难以收回,却有意为之,因为他相信一定会有更大的报偿。果然,十几年后,接受这批贷款的大学生中就涌现出了李政道、杨振宁。一笔存在风险的助学贷款发放出去,无论它最终能否造就出像李政道、杨振宁那样的杰出人物,人们都应当相信它必定贷有所值。
借款人都应当具有良好的还贷诚信,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更不能例外,但如何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关键还不在于大学生的还贷诚信如何,而在于政府和高校应当“风物长宜放眼量”,更加积极有效地分担助学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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