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通过率低 司法人才青黄不接
中国基层司法体系陷入人才困境
考试—败北—再考,每年通过率仅10%左右,因而很多人把司法考试称为“中国第一考”。今年9月,我国第六次司法考试将举行。
2007年7月26日,针对基层法院人才断层现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勇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地方各级法院创设巡回法官职位,可解“法官荒”之急。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 伍洲奇 实习生 黄玉婷
“仅两人通过司法考试”
“我们区,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在内的整个司法系统,五年来仅两人通过司法考试。”衡阳市某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孙逸(化名)告诉记者。他尴尬地婉拒记者称他为庭长,“我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当法官,因此只能称为立案庭的负责人,不能称为‘庭长’。”
2005年,该法院甚至只有两名“全职”法官,负责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庭的所有工作;另外还有一名副院长,在兼顾行政工作的同时,接手几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整个法院就两杆半枪”,勉强达到开庭需配备“三审一书”(三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的最低要求。
2006年4月,该院行政庭庭长转任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人才进一步流失,导致法院的审判工作几乎难以正常开展。迫不得已,该法院只得从邻县法院“借”来一名法官应急。人才缺失的困境,同样困扰着其他基层法院。该法院领导被迫赶赴湘潭大学法学院,提前引进了一名尚未毕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
该法院一位负责人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自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五年以来,在区检察院和法院,分别仅有一人通过司法考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老的要退休,年轻的跟不上,法院面临青黄不接的困境。”即便如此,按照法院系统机构改革的要求,参照公务员的离退休办法,在基层法院,男法官到50岁、女法官到45岁,一般应当离岗。
数据显示,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基本上维持在10%左右。许多考生考试没有通过,再转战下次司法考试,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数像滚雪球一样持续上升。基层司法系统中能通过司法考试者更是寥寥无几,一旦通过司法考试,该人很快能被任命为副庭长以上职务,扶摇直上。衡阳市珠晖区法院的一位书记员,在通过司法考试后,两年内即被提升为庭长。
“待遇差难留住人才”
“那是虚衔,我们根本得不到相应的待遇。就拿我来说吧,我是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庭庭长,头衔挺大的吧。但是我这么多年了,还是副科级,工资才1000多元,老婆下岗了,孩子要念书,养家糊口都难。”湖南省一位基层法院庭长向记者诉苦。
“司法考试打造的是精英化人才,那就应当给予精英化的待遇。”但是,无论从级别、工资来讲,现实与理论状态相去甚远。2006年4月,衡阳市中级法院、衡阳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亲自带队,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政法名校,招聘十余位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但通过司法考试后,一些政法名校的毕业生便去了沿海城市工作。
前述那位庭长认为,“这与基层司法系统的待遇紧密相关。”一名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月收入在700元到800元不等,法官的待遇也只有1000元左右。“这受制于目前法院的财政状况,自2007年4月1日起,法院依规定取消了其他诉讼费,诉讼费也减了将近一半。(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我们支持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百姓的负担,但法院的财政拨款却没有相应地增加,我们的收入与工作付出不成正比。”因此,一些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想着调离。
“律师也有一定的缺口,通过司法考试的律师助理,会选择去省会城市或者沿海城市。我们比不上检察院、法院,要自己养活自己,因此很难从高校引进高素质法律人才。相对来说,基层的机会要少一些。”一位曾在基层司法局工作过的律师说。
法官职业的尴尬
“我们真的很累。”一位基层法官告诉记者,“人才短缺导致工作人员超负荷运作,累;人情世故关系处理,累;法律更新快,学习进修不断,累;我们选择了这个职业,累一点没有关系。但是,法官职业现在成了‘高风险的职业’。”近几年来,法官被报复伤害的情况屡有发生。(本报博客地址:https://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如贵州的优秀法官蒋庆,被她帮教过的刑满释放杀害;云南省会泽县法院娜姑法庭的王光环,在执行一件赡养案件的过程中被执行对象杀害;云南高院某高级法官被当事人在办公室用藏在衣服里的铁棍打伤;法官遭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致伤致残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我也曾经被人威胁过,被我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扬言要弄死我全家。”
职业本身的危险还可以预料得到。而来自体制本身的障碍——心理不平衡,则难以扫除。“在外人眼里,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很风光,其实我们的收入并不高,买件像样的衣服都要掂量掂量。”于是,个别不安于现状的司法工作人员,想着法子“捞一把”,这些人不但破坏了司法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也自食苦果。比如今年6月,衡南县法院副院长王远鹏和民事庭庭长谭静就在“双规”后被依法逮捕,“知法犯法,我也为他们感到很悲哀。”该法官表示,“所以我们要不断压抑自己,如履薄冰,生怕自己陷进去。有些时候我甚至告诉妻子,我一旦想‘伸手’,你一定要拉住我。”
但是,很多辞职“下海”的同事不断带来诱惑,“相对来说,他们的收入高多了,年收入是我们的数十倍,同样也累,但是值得。有时候我真想跑到广东,先挣点钱再说。”因为家庭原因,该法官一直留在基层法院,“但是,也许哪天我也会离开这里。”
鼓励措施难奏效
为了补充法官数量,提高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一些法院不得已支持书记员休假,备战司法考试。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对于一位系统学习过法律的本科生,要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准备时间不能少于三个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即便是法学专业的硕士、博士,也很难在一个月内突击通过司法考试。“至今,在这些法律传统名校里,不难发现硕士、博士在司法考试中失败的现象。据我所知,法学教授都有通不过司法考试的。”
因此,法院一般允许书记员请假一个月,全力应对司法考试。在不影响审判期限的前提下,法院尽可能把案件安排到司法考试以后开庭。2006年9月下旬,某基层法院突然遭遇庭审“井喷”现象。“一般来讲,七月份是农忙季节,农民们忙于农活,不会选择在这个时候打官司;而八月份进入书记员备考白热化阶段。到了考试结束后,基层法院遭遇庭审‘井喷’现象,也不足为奇了。”该知情人士说,“到了今年9月下旬,这一幕将重新上演。”
为了鼓励通过司法考试者,除任命副庭长等职务外,一些法院甚至采取报销书本、考费、奖励现金等措施,有的法院对通过司法考试者的奖金已高达一万元,即便如此基层司法系统考试通过率依旧难大幅提高。
降低法官标准不可取
为了缓解人才危机,一些边远、经济困难地区提议,降低初任法官资格条件甚至降格录取新人,基层司法系统的精英化要求开始“打折”。针对基层法院这些状况,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勇指出,一定要“坚决制止降格录用审判人员的做法,以免有损今后的法官制度改革”。
谢勇告诉记者,“在湖南怀化、湘西等市州,很多法院的法官人数短缺三分之一以上。”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谢勇提交了《设立巡回法官职位是保持法官资源供求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的议案。(本报博客地址:https://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在议案中,谢勇建议中国借鉴美国的成熟做法,参照国内教育扶贫、师资轮替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地方各级法院创设巡回法官职位,以解“法官荒”之急。法官在巡回法官职位上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高级法院规定统一的标准,由派入法院支付。
曾留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岱松先生认为,“司法考试的正面、积极意义有目共睹,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素质大幅提高不容否认,中国司法队伍开始走上了精英化道路。但是,相对于英美等国来说,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地位与待遇还有很大差距。”
一位法制办负责人指出,“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现象只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目前要做的是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待遇,充分保障法官的权利和生命安全。”
相关链接
部分省份司法人才
严重短缺
据了解,部分省份的司法人才短缺情况严重。2006年3月9日,中组部、中编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同年7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召开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座谈会,探讨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官短缺问题。
据悉,截至2006年底,陕西省仍有7个基层法院、24个基层检察院,连续5年没有一人通过司法考试。多数基层院虽有少量人员通过司法考试,但仍远远不能弥补法官、检察官的缺口。截至2005年底,广西自治区法院法官人数,比1994年减少了681人,实际空编1342名;全区检察院实际空编1073名。有的基层两院甚至出现队伍断层情况,全区16个中级人民法院30岁以下的法官仅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