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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贯彻全国防汛抗洪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省减灾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汛期情况报告。当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上报,不得缓报、瞒报和错报。
对因无人值守而延误抢险救灾时机或因救灾物资储备不充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妥善安排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实、做细、做好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各项生活救助工作,兼顾做好其他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防止出现救助工作盲点,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围绕灾民温饱和安居开展灾后救助工作,早动手,早规划,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尽早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使倒房群众搬入新居。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为灾区群众献爱心。灾区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灾区群众开展恢复生产自救和灾区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区尽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要切实落实各项救灾工作制度,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密切监测本地灾情发生情况,加强灾情发展趋势分析,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报送灾情、灾区需求和救助工作等信息,要切实做好灾情的核查、上报、评估和发布工作,履行好灾情管理和信息发布的职责。要切实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进一步简化拨款手续,加快资金和物资的拨付速度,灾害发生后,及时下拨应急资金,解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不出任何问题。
(贺 锴 张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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