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粤电集团原纪委书记的母亲过世,行贿者竟千里迢迢赶赴山西在其母亲的葬礼上奉上礼金2.7万。为出国的女儿买人寿保险、新房购置家具、母亲过世等等这些居然都能成为贪官敛财的手段!昨日上午,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田燕军因受贿人民币42680元、港币98000元、美金37284元一审获刑四年。
纪委书记管不住自己
据悉,案发前田燕军同时兼任粤电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大要职,其地位仅次于粤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集团总经理,被集团内部称为“第三把手”。
2006年2月,粤电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总经理刘桂忠因涉嫌经济问题被立案调查,刘随后供出曾为人事升迁问题向田燕军行贿1万美金,田的腐败问题由此浮出水面。
去年底,田被公诉到广州市中院。
母亲葬礼收到行贿款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查明,2000年至2005年间,田燕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其下属刘桂忠以及煤炭供应商张练达、广东新华能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学军分别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2680元、港币98000元、美金37284元。
据悉,张、胡二人的送钱手法颇有“技巧”和“人情味”,或是选择在田燕军买新房时送上价值数万元的高档音响和电视机,或是寻找机会给田在国外读书的女儿送上高额保险费。而田燕军的母亲在山西过世时,张、胡二人更是专程赶赴山西,在葬礼上分别送上现金人民币7000元和2万元。
“女儿出国留学费”是借款
在所有指控中,法院唯一没有认定的是“2003年,田的女儿赴英国留学,出国手续由胡学军一手包办并为其支付学费共计3.3万余英镑”。该案庭审时,田燕军曾说过女儿出国的学费只是由胡学军“暂时垫付”,之后,田燕军多次表示要还钱,但胡学军每次都以“不急”、“以后再说”推脱迟迟不去拿钱。直到2006年2月,刘桂忠“出事”后,田燕军向胡学军大叫:“你想害死我啊!”胡学军才把钱拿回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没有将此3.3万英镑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该3.3万英镑不属受贿赃款。
自首退赃依法轻判
由于田燕军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已全部退缴其受贿所得,法院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田燕军向法院退缴的赃款22979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追缴田燕军退还给胡学军的受贿所得222120元,上缴国库(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执行)。
宣判完毕后,法官问田燕军:“要不要上诉?”田燕军说:“我再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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