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群体劳动者首次纳入了受援对象范围,同一案件有10名以上劳动者同时申请法律援助的,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同时具备经济困难证明,仲裁费用减、免、缓交申请和民事法律援助公函三份材料的劳动者,仲裁费用可以减、免、缓交
北京市首个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7月20日在丰台区正式成立。
今后,不仅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在一定条件下享受减、免、缓交仲裁费用的“特权”,而且同一案件有10名以上劳动者的群体性劳动者也首次被纳入了受援主体范围。
据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人员介绍,近年来,因劳动纠纷而寻求法律援助的劳动者越来越多,仅2006年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26件此类案件,占全部民事代理类案件的40%。但其中,劳动仲裁的案件仅占其中的10%。经过认真分析,援助中心发现,此类案件受理少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劳动仲裁案件多集中在拖欠工资、工伤赔偿两大类上,又以拖欠工资的居多,申请人要求索赔的数额并不高,较之劳动仲裁偏高的仲裁费用,部分申请人往往就放弃了仲裁的解决途径。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法律援助要求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这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来说实在非常的困难。此外,以往劳动仲裁类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并不高,既缺少具有专业特长的劳动仲裁类承办律师,也缺少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机制,案件办理效果不理想也是造成此类法律援助申请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与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共同筹办了北京市首个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成立后,不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法律援助,对残疾人劳动者还可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要求,对农民工的申请则将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也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此外,法律援助工作站还首次将群体劳动者纳入了受援的对象的范围,规定如果同一案件有10名以上劳动者同时申请法律援助的,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于那些同时具备经济困难证明,仲裁费用减、免、缓申请和民事法律援助公函三份材料的劳动者,仲裁费用可以减、免、缓交。
工作站运行之后,在程序上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推行受理代理制,即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其拟受理或已经受理,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告知劳动者其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据此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最终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则由法律援助中心为申请人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此外,在仲裁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劳动仲裁委还将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进行监督,监督结果将与办案补贴直接挂钩。
据了解,丰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此次还安排了具有丰富的劳动纠纷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每周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值班,进行信访接待,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等,目前已有20余名律师加盟其中。
李松 黄洁 陈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