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志成)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本市通过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了统一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社会预警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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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本市于2005年8月成立了天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2006年4月,市政府制定《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2006年9月,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007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更好地普及宣传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市应急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市民应急避险手册》,已印制400万册,正陆续免费发放到全市每一户居民家中。
为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本市首批确定了各区县政府和委办局等74个单位重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这74个单位已经全部成立了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市244个街道(乡镇)办事处中,有226个成立了应急办事机构,占总数的92.6%。全市共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2150件,其中区、县、街、乡、镇和社区各级基层应急预案1980件,占总数的92%,基本实现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各类灾种的覆盖。
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规划、专家论证,本市设立的第一批25个应急避难场所已经投入使用。这些应急避难场所是用于民众躲避地震、火灾、爆炸、洪水、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按照规划逐步发展,以进一步提高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