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卉娟 余清明
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最近规定,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开会时,干部发言必须讲普通话,否则算违反规定。对此,一些乡镇干部感到为难,说他们一直在基层工作,平时不讲普通话,讲普通话比让他们处理复杂矛盾还困难。
应当说,用规定“逼”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包括基层干部讲普通话,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但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是有效推广普通话的一个措施。
在我国,普通话是一种便于全民沟通交流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之所以推广普通话,就是要在尊重各地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共同的语言媒介基础。在越来越开放的时代,注重这个问题尤其必要。因为这更有利于大开放和大发展。可以说,“逼”干部讲普通话,是推广普通话和适应大开放趋势的必然要求。
对于百姓讲普通话,重在倡议、引导;而对于干部讲普通话,则有必要作出硬性规定。因为干部是公职人员,是一方百姓的“领头雁”。只有干部带头遵守国家宪法的规定,努力成为讲普通话和推广普通话的实践者,才能更有效地引领一个地方形成讲普通话的风尚。
当然,普通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学会和讲好的。正因为如此,上述那个县目前还只是规定干部在开会发言时要讲普通话。不过,干部善讲普通话应是一种努力方向,我们一些尚不善讲普通话的干部,都宜朝着这样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