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萌
7月23日下午3时许,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陈国庆那偌大的办公桌上堆满文件和书刊,时而响起的电话不得不暂时中断正在进行的采访。
陈国庆清楚地记得,26年前报考大学志愿时,自己满心憧憬的未来人生目标是当一名记者。填写报考大学第一志愿前,他经过仔细查阅后郑重选择了南开大学新闻系,却在分数张榜后意外走入法律之门,来到首都北京。
那一年是1981年,他18岁。
陈国庆清楚地记得,父亲对自己这个独生子的未来打算竟是那样依依不舍:委婉劝说高中即将毕业的他不要报考大学,不要远走他乡,更不要远离父母;上大学后,父母建议儿子大学毕业后回邢台工作,过几年改说回石家庄工作也行。
直到儿子读了博士,父母便不再提起让远在北京的儿子回到身边。
“父亲去世已经10年了!”
陈国庆轻喟一声,扭头向办公室窗外望去,眼前浮现出父亲送他去火车站进京入学的情景:离家前父亲帮他收拾行装,骑车送他前往火车站,望着他登上车厢的踏板,在列车启动后站在站台上挥手告别。
父亲是军人,历经战火年代的生死考验。望着车窗外站立、挥手告别的父亲,儿子从那告别瞬间的目光里读透了无尽的慈爱。
苦读十年 入门精钻 18岁前从未来过首都北京,眼里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鲜。
陈国庆当年考入的北京政法学院是1952年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基础上合并组建的。1983年,在中央“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下,这所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回想入学之初,陈国庆笑着说,“与北京同学相比,我们这些外地来的人跟傻子似的,去哪儿有什么好玩的都不知道。”至今,在大学同学的聚会上,二十多年前校园里发生的种种趣闻仍然被当年舍友、同学们一次次地忆起、夸张、放大。
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后,有理想、有才华的青年们凭借刻苦努力纷纷考入大学。
当大学生诗歌运动的卓越表现成为八十年代青年文化活动中一道最亮丽、最迷人的风景时,陈国庆也因喜爱文学读物像校园里的同龄人一样沉浸在当时青年文化的主流趋势中。
来到北京,陈国庆感受到多样的身心震撼:既有首都北京的恢宏气象,更有大学里法学教授和讲师们的精思授业:那是当年的江平教授,西装革履地站在讲台上讲授罗马法的要旨,那是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个教授,引经据典、深入浅出地向聚精会神的学生们讲授法律精神、知识和规则。
“我那时没别的想法,就是多看书、多读书。”
自进入大学校门十度春秋,陈国庆从书本到书本,从校门到校门,图书馆是他最最熟悉的地方。有那么多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社会学家的经典论著,有那么多的人类睿智精思,时间显得太不够太不够了。一心钻研法律的陈国庆,渐渐淡化了对文学书刊的亲近,对法哲学书籍兴趣的日增而导致大量相关书籍被纳入阅读计划中来。
1991年7月,陈国庆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当时,能跻身这一学位并顺利通过严格考试者凤毛麟角。
无可置疑,经过苦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心智磨砺,能够耳提面命地领悟导师们独特精专的治学之道,陈国庆的人生之路被筑牢了非同寻常的扎实根基。
脚踏实地 殚精竭虑 回想自己的人生历程,陈国庆说可以分为两大段。
前一段:寒窗十年苦读书———高中毕业考上大学,读本科读硕士读博士,一路读来,他自认为平淡无奇。读来读去,陈国庆觉得法律应该属于一种应用的科学,当这种念头越来越强烈的时候,他坚定了自己未来的目标:到司法机关去工作。
后一段:16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兢兢业业地工作———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职,年轻的陈国庆曾有过两次赴外地锻炼的机会:一次是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半年,该院是全国闻名的模范检察院;一次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年多,担任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主管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及调研等工作。
履历中的职务升迁有着如下的记录:1992年10月,年仅29岁的陈国庆被任命为法律政策研究室二处副处长;两年后被提拔为二处处长,主持研究室二处的检察调研和法律研究工作;1999年,未及36岁的陈国庆被任命为研究室副主任,成为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2006年,陈国庆被任命为研究室主任,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高检院研究室历史上最年轻的主任。目前,陈国庆作为一名高级检察官,还担任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在这里工作,我的人生有了重要转变。”
陈国庆为何有这样的自我判定,这恐怕只能从他从事的工作着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定位于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法律适用指导的权威机构,其工作重点即法律适用和执法政策研究,其主要工作包括司法解释、规范执法、检察业务调研和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服务工作。
一般人不曾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为这样的机构提供全面、直接和周到的服务,将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作为起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具体负责人,陈国庆亲笔起草了这一规则中总计468条中的150条相关文字,其中被学界广为引用的“非法取得言词证据排除”即出自他的手笔;陈国庆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具体组织者和起草人之一,也是《检察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的修订组织者。自1998年至今,尤其是2005年,陈国庆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后,参加了一系列检察改革的研究工作,先后主持起草制定了两个检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把自己的心血融入繁杂浩大的检察改革工程中。
记者问陈国庆,从事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怎样改变了他的人生?
回答是:从一个有着一些浪漫理想的年轻人,塑造成为一个做事严谨、一丝不苟、令行禁止、服从大局的人,“这样的人可能很有些刻板,但是工作需要这样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忠于理想、殚精竭虑、脚踏实地去工作”。
知难行易 知行合一 尊崇真正的学问、爱读严谨的著述。
陈国庆若有闲,乐于流连三联韬奋书店、商务印书馆附近的涵芬楼书店。他的书桌上摆放着吴晗先生的《朱元璋传》、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以及《贞观政要集注》等书。
“我们这些人所做的工作,不仅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更重要的是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设计具体的操作程序。这与单纯的抽象理论研究有着很大的不同。”
陈国庆不承认自己是法学家,他认为法学家是专门从事法律研究、教学且学术成果卓著的人。而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体现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中,体现在解决司法实务中一个个具体问题之中。
陈国庆告诉记者,凡需要进行司法解释的问题,大多都是遇有多方认识出现明显或重大分歧的问题,因此才有解释的必要。每每经过组织多方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后,还需要从法理、司法实践、社会效果等多个视角综合考虑,最后作出自己的判断。这其中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能固执己见,一旦领导决策,都要认真贯彻落实。
展望未来,陈国庆这样说:“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当我们向着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这个目标前进时,的确还有着相当一段距离,这需要我们这一代人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建设中国法治社会的长远战略目标中去。可以想见,到本世纪中叶左右时,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法治进程必将会有很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