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7月29日电 (简三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及下属8个基层法院日前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用以专门负责审理涉台商、台资企业案件。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分别向中院和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长泰等8个基层法院颁发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牌匾。
据漳州市中院介绍,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台商在大陆投资注册企业涉及标的30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8个基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除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之外的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台商在大陆投资注册企业的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