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由此,中国境内保险机构首次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地区货币,包括境外资本市场上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汪阳 熊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