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仕洪)25日,在云南腾冲遇难的全体荆门籍民工家属与有关责任方签署协议,每个遇难者家庭将获得18万元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而定,并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计算,且高于当地同类灾害补偿标准。
此外,遇难者家属往返腾冲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丧葬费用,已全部由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承担,每位民工还另外获得2000元财产损失补偿。目前,这些补偿已全部到位。
当日下午,各有关方为遇难民工举行了庄重的遗体告别仪式,并送上花圈。随后,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
26日,遇难者家属已陆续返回荆门。
又讯荆门籍遇难民工已增至10人,另一位遇难民工来自京山县。此前,腾冲方将其误列入其他地区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