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他人银行卡窃财24万元九江一男子获刑11年 被处罚金10万元
本报九江讯 利用市民在ATM机上取钱之机,被告杨某等人采用调包计盗得储蓄卡。随后,盗走卡内现金24万余元。日前,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对深受当地市民关注的偷换银行卡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8日9时许,九江男子杨某伙同他人来到九江太平洋商务酒店对面的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旁,趁市民汪某取款后准备取卡时,采取转移汪某注意力的方法,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将汪某刚从自动柜员机内吐出的银行卡调包。
得手后,杨某立即在自动柜员机上修改了汪某的银行卡密码,并在九江市区4家银行营业点以汪某名义取款19万余元,后又到联盛广场通过刷卡消费方式花5万元买了4条黄金项链。
失主汪某在次日取款时,发现卡和密码不对,方得知其银行卡已被调换,且卡内的24.7万余元存款已被人盗取,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很快将杨某抓获。
浔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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