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非“特别巨大” 陈良宇或可免一死
中国大贪官陈良宇一案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日前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实施“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亚洲时报》的报道分析称,从陈希同、成克杰,到郑筱萸、陈良宇,一个个中国巨贪高官落马,彰显中国高层反腐的坚强决心和强大力度。但有观察家指出,新华社的通稿中陈良宇涉案多少“巨大”前无“特别”二字,经司法审判后“受贿罪”当能成立,但可能不至于判处死刑。
新华社的报道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7月26日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之前的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陈良宇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而其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也早由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
报道指出,“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
查阅陈良宇简历,陈从1987年2月起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以后平步青云,2002年10月爬上上海市委书记,11月跻身中央政治局委员。直到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是陈良宇的主要罪责,估计可能犯了“玩忽职守”罪。目前,中国法律中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罪”,仅有“私分国有资产罪”。陈良宇是否私分了国有资产,报道中未明说。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可导致被起诉的犯罪行为还有:渎职、腐败、贪污、受贿、行贿等。
在贪腐方面,陈良宇“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巨大”前无“特别”二字。报道还指出,陈良宇“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好色几乎是中国贪官的通病,近期的腐败案也多有提及。
报道对陈良宇的结论是,“陈良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这个定调可看出,陈良宇案子绝对属于大案、要案、重案,其下场危矣!
不过,现在还看不出陈良宇的结局会像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大贪官郑筱萸一样,有性命之虞。郑筱萸是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而陈良宇“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巨大”前无“特别”二字;经司法审判后“受贿罪”当能成立,但可能不至于判处死刑。
郑筱萸是在2006年12月28日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的,到“寿终正寝”约二百来天;从被“双开”到被执行死刑,则只有约一百三十天。郑筱萸案子处理进展迅速,可谓雷厉风行、快刀斩乱麻。
陈良宇案子则耗时较长。2006年7月,中纪委调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问题,发现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8月24日,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对陈良宇展开调查。
2006年9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陈良宇大案被正式公之于众。
今年7月26日是陈良宇案子的重要转折点,这天,陈良宇被“双开”及被“移送”司法机关。以后,陈良宇已不单是违纪问题,而是违法犯罪问题了;陈良宇自然也不能再称为“同志”了。
此外,陈良宇案子要比郑筱萸案子错综复杂得多,司法程序也会耗时漫长。从目前案情看,陈良宇虽不至于有性命之忧,牢狱之灾则是免不了的,其结局可能与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北京市委书记、大贪官陈希同相似。1998年,陈希同因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获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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