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郁军)7月26日,“甘肃商业贿赂第一案”(本报一版曾多次报道)又有新进展,法院分别对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下称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原部长袁赞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管理科原副科长马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兰大二院财务中心原主任安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此前兰大二院原院长孙正义、原党委书记丁桂荣已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兰州市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在袁赞弟的帮助下,先后3次中标兰大二院的基建工程项目,共送给袁赞弟贿赂款人民币630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回。法院还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马罡、安曙光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1.6万元和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