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溪泳 李芊冀鹤春)一起涉及10余个省份、参与人数达300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的非法传销案的主犯盛某和孙某,近日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五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
该案其余16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据查,2004年9月,盛某经人介绍,在黑河市加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经营雨神牌化妆品为幌子发展人员,从事无店铺、无产品经营活动,并按照组织成员所发展的下线人数将他们分为业务员、业务主任、营业经理、高级经理和董事五个级别。每名参加者在交纳从事款3000元后即成为该组织的成员,上线成员从其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从事款中,以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等名义按不同级别、不同比例获得收益。
2005年五六月间,盛某开始负责该组织成员从事款的收缴、上交和奖金等费用发放的工作。同年7月,黑河市有关部门对该传销组织进行打击,盛某等人即组织成员由黑河市迁往鹤岗市工农区,对被骗到鹤岗的众多外地人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到鹤岗后,为了逃避打击,盛某等人将雨神牌化妆品改为盛世临牌产品,盛某继续行使原来的“职权”,用孙某等人的身份证办理存折并设置密码后,让孙某等人将所收取的从事款存入其中,自己则在发放奖金等费用后,将余款取出。至案发时,该组织的非法经营额已达700余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