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主要包括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等主要内容。
(7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
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猪肉价格持续走高、方便面价格突然猛涨……据有关消息,8月份,中式快餐的价格也要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提出“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被一些人认为不合时宜。但在笔者看来,严控政府直接干预物价,恰恰是顺应经济规律的理智选择;这一要求,甚至可以说是整个通知中的最大亮点。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和最灵敏的信号,价格直接决定资源的流向,并在与供给的互动中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所以价格问题是个经济问题,在多数领域、一般情形下应该由市场决定。但价格更关乎民生、公平甚至社会稳定,而且市场总有作用不到的领域。这就要求一些特殊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要求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干预。
对照价格问题的双重属性,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待价格问题时存在的问题。其一,就是该管的不管或者没有管好。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原本应该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比如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其价格却在市场经济的幌子下一涨再涨,一些垄断企业和价格联盟更是在价格上翻云覆雨……
而我们有的地方政府却不管或者没有管好。
其二,就是取代市场,直接干预,不该管的乱管。价格上涨———企业盈利增加———扩大生产———供大于求———价格的下降;价格下降———企业盈利减少———缩小生产———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这样的价格波动,应该是经济常识。绝大多数价格,市场自己就会调节,而且这种调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基础。这也是常识。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有的地方政府对于这些本不应由自己管的物价,却经常出面直接干预:某某价格不能涨,某某价格不许降。这样的消息似乎从市场化改革开始之日起就从未断过。实践也证明,这种做法实在是得不偿失。短期的恶果,可能是引发下一轮更加剧烈的价格波动。长期的恶果,则可能让市场作用失灵,造成整个经济运行效率的低下!
国家发改委通知之所以明智,就在于其针对了上述两大问题,要求政府一方面要管好该管的,比如:“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要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等;一方面要遵循经济规律,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各地方政府:面对涨价狂潮,不要乱了方寸,失了章法,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化方向,而不是否定市场,走向反面。
安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