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万贫困生受资助 有高档手机者不包含在内
本报讯 记者 郭魂强 昨日,省政府在西安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讲话,副省长朱静芝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我省目前已建立高等教育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制度;中职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资助制度;农村义务教育段实施“两免一补”等一系列政策。据初步估算,该资助体系将惠及我省100万高校和中职贫困学生,加上前期已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我省受惠学生将达到近600万人。
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在会上要求,各高校和中职学校要尽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尽快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目前,省教育厅、财政厅已成立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对落实资助政策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探索建立对学校资助工作的评价机制,对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每学期都要及时公示受助学生名单,自觉接受广大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接受群众投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禁学校乱收费,以确保新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爱护送给每一位贫困生。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昨颁布
有高档手机不能认定是贫困生
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并实施《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化妆品,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不能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标准根据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分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以下情况认定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等7种情况。
一般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果有孤儿、烈士子女、父母重病、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是特别困难学生。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6种行为不能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该调查表。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填写调查表。
助学贷款再次启动
昨日,省教育厅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9月30日前发放完毕,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元,这标志着中断两年的助学贷款业务开始启动。
据了解,2005和2006年有很多高校的贫困学生已经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但贷款尚未落实。今年年初以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对我省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了重新设计,提高了银行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加大了学校的审批权限和管理责任。高校与银行的合作方式更加灵活,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不再与无关的其他业务挂钩。
协议书还对贷款违约的学生做了信息公开规定,按照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以及违反借款合同中各约定条款的借款学生,省教育厅和中国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等曝光学生违约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勤工助学统一组织
昨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利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更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报酬每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指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以上下浮动;临时性岗位每小时不低于8元。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权利和义务。(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郭魂强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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