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文钊在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上撰文指出,在国务院目前所辖所有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中,逾半数部门的副职人数都超出了法定人数的4人。文章为此建议:对《国务院组织法》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
中新网7月31日电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文钊在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上撰文指出,在国务院目前所辖所有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中,逾半数部门的副职人数都超出了法定人数的4人。文章为此建议:对《国务院组织法》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者由全国人大授权对有关部委、机构所设行政副职职数进行调整。
文章介绍说,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职职数有明确的规定。
同时该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该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数为“二至五人”,如果减去正职负责人一人,则副职负责人数应为“一至四人”,与第九条的规定在目的上和内容上都是一致的。即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副职人数应是而且只能是“二至四人”。
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文章作者经过查阅和统计发现,现在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其副职人数多数在4~12人之间。国务院现有28个组成部门中,有18个部门的副职人数超过了4人,约占64.29%,其中发改委负责人副职人数达到12人;而在国务院19个直属机构和4个办事机构中,有9个机构的负责人副职人数超过了4人,约占39.13%。
总计来说,在国务院所辖所有部委和机构中,其负责人副职人数超出法定人数4人的占总数的比例超过了50%;如果按照绝对人数统计,超过法定副职人数的共有46人。
文章说,中国地方党委换届完成后,从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班子配备看,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副书记只设两名。这一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的举措,是推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实践。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与省级党委副书记职数对应,部委及机构行政副职的配备自然引人关注。
文章说,中国正在大力倡导和推行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由政府主导建设法治的国家,依法行政对于法治的意义则不仅仅在于推进法治行政本身,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以政府之表率教化民众,使法治意识在民众中得到普遍化,因此政府法治作为表率对于法治进程的推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文章指出,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经过几次机构改革,中国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均有较大调整。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建议对《国务院组织法》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或者由全国人大授权对有关部委、机构所设行政副职职数进行调整。
【文章注:文中所统计的“副职人数”仅指在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国务院部门的网站上明确标明职位名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局长”、“副行长”、“副署长”等的人数,不包括行政级别为副部级的其他职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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