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小女孩 |
“孩子胳膊上留下明显伤疤,让幼儿园拿4000元疤痕修补费等,他们不肯。”7月30日上午,海口市民杨先生不满地说。
家长:孩子幼儿园内摔伤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4岁的女儿在海口海甸五西路一家艺术幼儿园日托。7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他接到幼儿园园长打来的电话,让他赶快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去,称女儿在幼儿园课间玩耍时摔倒,被墙柱表面破裂的瓷砖划伤。
杨先生见到女儿后,要求转院到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
幼儿园:家长要求无理
针对杨先生的说法,这家艺术幼儿园的负责人许女士也有自己的看法。
她说,孩子在幼儿园摔伤手臂,幼儿园肯定有责任。但孩子受伤后,园方已在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医治疗并通知了家长,还应家长要求转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
许女士称,家长以孩子被“破相”为由索要4000元疤痕修补费的要求,园方不能接受,因为孩子的伤疤并没有达到“破相”的程度。
律师:应以医疗鉴定为准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可以向幼儿园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家长可以依据这个向幼儿园索赔。至于小孩胳膊上的疤痕是否属于破相范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家长可以带小孩到有关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证明这个疤痕对孩子的容貌有影响,需要修补,并对费用作出公平合理的预测后,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向幼儿园进行索赔,家长也可以针对孩子身体的伤害程度,向幼儿园提出精神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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