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巧家县糖厂退休高级工程师李绍春给本报来信反映: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发文《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也印发了《云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规定:该省的相关人员可在370元~680元之间,根据不同职务、岗位适当拉开差距。
其中,李绍春所在的巧家县为四类地区,人均津贴400元,但李绍春本人却没有得到任何补贴。
经记者查阅《云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在“离退休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办法”一项中有如下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照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标准的85%增加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退职人员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从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离退休费。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是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李绍春1968年从华南理工大学毕业后,服从国家分配到巧家县糖厂工作,现已退休,由县劳保部门统筹发放退休费,不属于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范围。但当地一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仍比照国家规定,给干部、职工发放了此项津贴。
据了解,李绍春退休前所在的国有企业已经改制为个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不属于必须执行此项国家规定的单位,但李绍春多年支边,扎根边疆也确实渴望享受改革的成果。
李绍春的来信反映出,当年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支援边疆建设的原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企业改制后出现的待遇问题,目前已成为他们迫切渴望得到解决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