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台北各界今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青少年育乐中心成立“蓝天再现”后援会联盟。图为马英九到现场与前来表达支持的民众握手表示感谢。 中新社发 刘舒凌 摄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律师称无人相信马英九会贪污 指检察官逻辑谬误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31日辩结且订8月14日宣判。马英九委任律师陈明表示,没有人相信马英九会贪污,希望合议庭凭法律、良心判断。
台北法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晚间进行言词辩论。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公诉检察官用140分钟论告,但有128分钟是解说特别费的历史沿革及性质等。对马英九的主观犯意只花12分钟说明,公诉人对特别费历史沿革所整理的资料可写博士论文,“前所未闻”。
宋耀明表示,检察官逻辑谬误有三个,一是因为函令规定领据核销特别费需要因公支用,所以认定马英九当然知道以领据核销特别费应因公支用。但事实上马英九的认知并非源于法令或函示,而是源于出纳、会计、主计和审计单位长久的作业惯例。
他指出,检察官第二个逻辑谬误是过去没有人说特别费是实质补贴,所以马英九不可能认为是实质补贴。但“法务部”等官方见解不是创造实质补贴的事实,而是确认过去作为实质补贴的事实。他以电影“军官与魔鬼”剧情为例,法令存在与否无从证明被告的主观认知。
宋耀明表示,检察官的第三个逻辑谬误是认定马英九不知特别费规定,只是不知法令而已,所以不能阻却刑责。但马英九主观认知上不认为是公款,不知道即构成要件事实错误,即是没有故意,既然没有故意就不会犯罪。
对公诉检察官增列论罪法条,将“公务背信罪”纳入,宋耀明指出,“背信罪”以受任事务为前提,马英九对他领到特别费,受任的任务是因公支用,犯罪事实要件没有认识,即使检察官增列论罪法条,也不会影响马英九无罪的事实。
马英九委任律师陈明说,不管合议庭政治立场为何,没有人会相信马英九会贪污,“爱惜羽毛的人会贪污吗?”,“真的相信我们的当事人会贪污吗?”,但面对陈明的询问,三位公诉检察官却频频点头。陈明并呼吁合议庭未来退休后,面对孙儿询问马英九案判得对不对,希望到时可回答是凭着良心、法律判断。
公诉检察官侯少卿则表示,马英九案发后已捐赠1160万元,根据起诉书,已无犯罪所得,请合议庭审酌马英九犯后态度及犯罪所得,依法适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