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制售者的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也将会被“倒查”责任并予以追究。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昨日发布并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工作职责及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四种情况下将追究政府及管理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包括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况;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的情况;对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属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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