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定期测算并公布各区县的能源消费情况。
现将2006年各区县能耗情况公布如下。一、2006年各区县能耗情况
2006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5904.11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增长6.92%。按现行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75吨标煤;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76吨标煤,下降5.25%。
从分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情况看,全市共有10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东城、西城、朝阳、大兴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均在10%以上。房山和顺义两个区的万元GDP能耗比上年有所上升,分别增长11.25%和2.17%。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能源消费量为561.67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0.95%,万元GDP(现价,下同)能耗为0.29吨标煤,比上年下降10.77%;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906.16万吨标煤,增长3.62%,万元GDP能耗为0.81吨标煤,下降8.99%;城市发展新区的能源消费量为1824.96万吨标煤,增长6.83%,万元GDP能耗为1.27吨标煤,下降10.12%;生态涵养发展区能源消费量为375.55万吨标煤,增长5.27%,万元GDP能耗为1.082吨标煤,下降6.48%(参见附表)。
二、2006年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情况
200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为2381.70万吨标煤(当量值,下同),比上年下降1.17%。按现行价格计算,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68吨标煤,比上年下降7.63%;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32吨标煤,下降10.06%。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152吨标煤,比上年下降14.61%;城市功能拓展区为2.352吨标煤,下降9.22%;城市发展新区为1.31吨标煤,下降6.76%;生态涵养发展区为1.004吨标煤,下降5.99%。
2006年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及变化幅度
能源消费量 万元G DP能耗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
(万吨标煤) (吨标煤) 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
2006年 增长(%) 2006年 增长(% ) 2006年 增长(% )
全市合计
(按可比价计算) 0.760 -5.25 1.332 -10.06
5904.11 6.92
全市合计
(按现价计算) 0.750 -6.48 1.368 -7.63
首都功能核心区 561.67 0.95 0.290 -10.77 0.152 -14.61
东城区 172.37 -1.84 0.291 -14.91 0.164 -28.07
西城区 223.65 1.73 0.228 -10.24 0.104 -19.38
崇文区 61.33 4.34 0.511 -6.24 0.251 40.22
宣武区 104.32 2.12 0.428 -6.55 0.399 -14.38
城市功能拓展区 2906.16 3.62 0.810 -8.99 2.352 -9.22
朝阳区 1138.09 3.55 0.785 -10.49 2.031 -9.41
丰台区 363.64 10.76 0.879 -1.01 1.102 17.61
石景山区 780.39 -4.00 3.835 -6.94 6.611 -7.04
海淀区 624.04 10.54 0.410 -3.30 0.498 -4.05
城市发展新区 1824.96 6.83 1.270 -10.12 1.310 -6.76
房山区 849.40 4.11 4.244 11.25 8.144 33.18
通州区 187.26 7.06 1.148 -6.13 0.732 -17.29
顺义区 262.24 17.15 0.893 2.17 0.511 4.50
昌平区 247.69 9.64 1.103 -6.29 0.872 -5.01
大兴区 221.06 -1.08 1.298 -10.79 1.273 -18.87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7.31 29.31 0.149 -15.82 0.129 22.86
生态涵养发展区 375.55 5.27 1.082 -6.48 1.004 -5.99
门头沟区 69.11 4.68 1.406 -3.50 1.485 -9.73
怀柔区 84.41 8.86 0.845 -6.94 0.642 0.16
平谷区 92.97 5.21 1.430 -7.80 1.671 -3.41
密云县 85.46 4.68 0.994 -3.96 0.846 -0.82
延庆县 43.60 1.00 0.930 -9.97 0.761 -15.16
(注:表中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附:指标解释及说明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应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由于我市各区县不核算可比价格的GDP(或增加值)数据,各区县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采用现价计算。
3.根据有关核算原则,在进行GDP及能耗核算时,对部分无法进行区县分解的企业数据,由市局统一核算。故公报中,各区县能源消费量之和不等于全市能源消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