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引发多起安全生产事故 预警机制绝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程刚 实习生夏航阳 魏平)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月23日通报,7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3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月18日16时左右,新疆煤田地质局161队204钻机施工队,在巴音郭楞州轮台县阳霞矿区施工过程中,遭遇洪水突袭,该施工队共有职工19人,洪水突袭时有8人逃生,11人被洪水冲走。到21日,已找到9名遇难者,还有两人下落不明。
7月19日6时左右,云南省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保山市腾冲县槟榔江苏家河水电站小江平坝施工工地发生泥石流灾害,当时工棚内有74人,其中40人逃生,34人被埋。到19日20时,已找到27名遇难者,5人受伤,还有两人下落不明。
7月20日1时15分,青海省贵德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四工程局第一分局拉西瓦水电站施工工地,发生岩体滑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1人轻伤。
通报指出,除客观因素外,主要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一是没有与当地气象、水利、水文、地质、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没有及时掌握灾害信息,搞好预测预警;二是对本地区可能发生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灾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防范不力,有的单位虽然有安排、有要求,但没有落实,没有事先采取措施,撤离人员、转移设备;三是应急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预案,或有预案而未启动,没有加强值守,反应迟钝,救助不力。教训十分深刻。
据媒体报道,云南腾冲县“7·19”灾害发生前,当地持续中到大雨或暴雨,已经出现几十起小规模滑坡。而当地政府没有发布任何预警信息,也没有组织相关人员撤离,早已制定的预警机制在大灾面前形同虚设。当地政府官员口中所称的预警也主要是各种“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领导批示、监督检查记录等”。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对近期发生的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出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各地区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人士指出,眼下全国许多地区强降雨天气仍在持续,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灾害预警机制绝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或口头上,腾冲县的“前车之覆”应该成为各地政府的“后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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