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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检察院防犯罪新招 问题未成年人不受重罚

  “犯事”后依法从轻处罚,人生路上再帮一把,东湖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套好办法。

  希望,在“犯事”之后重新燃起

  在东湖区检察院有种“奇怪”的现象,许多被送去处理的“问题未成年人”不但没受到重罚,没有破罐子破摔,反而从此上进起来,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2003年,高三学生缪某因盗窃手机被移送到东湖区检察院,承办人考虑到他即将参加高考,本着挽救的原则,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后,让他取保候审参加高考,在高考复习期间,检察院的领导与办案人员还多次到他家里为他鼓劲。通过努力,缪某考上了省里的一所中专学校,为了有利于他今后的成长,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后又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听到这一消息时,缪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并发誓一定要好好学习。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即使犯点错,也多属初犯、偶犯,对他们,东湖区检察院总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起诉。法律是严肃的,在采访中,记者却时刻感受到这些平时威严的检察官们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之心。早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前,东湖区检察院就配置专人成立未成年人维权岗,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不论是不捕不诉的,还是缓诉的,都建立长期跟踪帮教制度,定期走访并与当事人谈心,找到新的感化点,促使其改过自新。近年来,检察院处理的100余名失足青少年走向社会后,均未发现重新犯罪,且绝大多数学有所成。 

  东湖区检察院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做法受到各界的高度赞扬,2006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七部委授予东湖区检察院“全国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职务犯罪让个人抱憾终生,让单位遭受损失,东湖区检察院将检察工作先行一步,不只做事后“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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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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